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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2021年度江阴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
日期:2021-03-04 浏览 1293

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鼓励更多企业发展电商新业态、新模式,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高质量发展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江阴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、示范基地(园区)创建工作。相关事项如下:


    一、申报条件


    (一)电子商务示范企业

      1.申报企业应当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产品零售、批发(含跨境电子商务)等业务或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、数据、信用、咨询、培训、直播、物流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,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教育、医疗、文化、旅游、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。

      2.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,诚信经营,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,或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。

      3.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电子商务业务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正常营业满1年以上。

      4.从事网上零售或批发的电子商务企业2020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,员工总数在10人以上。

      5.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(含300万元),或所运营平台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(含1亿元),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。


    (二)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

      1. “示范基地”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,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,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。

      2. “示范基地”以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企业为主集聚发展,集约程度较高、产业规模较大、从业人员较多、服务体系较全,且配套设施完善、管理规范有序的园区、专业楼宇或特定区域。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3000平方米,电商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%,服务电商经营主体不少于20家。

      3.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,或电子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。基地(园区)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。

      4. 搭建拥有基于镇(街)特色产业集群、面向企业使用和服务的、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电商直播间。建设不少于3间的带货直播间,每间不小于15平米,具备基本的标准直播设备(直播灯、摄像头、中控电脑、无线麦等)。

      5. 战略咨询、技术开发、人才培养、企业孵化、金融服务、市场开拓、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。

      6. 所在地主管部门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,出台了对基地(园区)的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。

      7. 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、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、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,以及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,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。


    二、申报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)


    (一)电子商务示范企业

      1.示范企业申报表(附件1)

      2.示范企业申报书(附件2)

      3.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

      4. 2020年度在线交易额证明材料(后台累计交易数据截屏)

      5.经审计的2020年度会计年报

      6.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(备案)ICP证复印件


    (二)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

      1.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申报表(附件3)

      2.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创建方案(附件4)

      3. 相关证明材料


    三、申报程序

    (一)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负责“示范企业”“示范基地”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,市商务局确定并公布“示范企业”“示范基地”名单。

    (二)相关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份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(市政大厦1445办公室),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,逾期不受理。

    (三)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,并视情组织实地核查。

    (四)根据评审核查结果,市商务局在商务局网站对拟选对象进行公示。

    (五)如公示期满无异议,示范企业名单将在市商务局网站及电子商务协会网站进行公布。

    (六)“示范企业”“示范基地”创建工作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择优选取与统筹兼顾相结合,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。


    四、动态管理

    (一)“示范企业”“示范基地”有效期一年。

    (二)“示范企业”“示范基地”应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做好数据统计、情况报送等相关工作。

    (三)申报无锡市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、示范基地(园区),将从江阴市示范企业、示范基地(园区)中选择推荐。

    (四)所有申报企业需登录江阴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数据(联系电话:15370898132)网站:https://www.jiangyinds.com/

    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示范资格:

      1.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;

      2.有违法、违规行为,受到行政、刑事处罚的;

      3.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数据、经营情况的;

      4.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。

企业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年内,不得再次申报“示范企业”“示范基地”。


联 系 人:刘波  沈海晨

邮    箱:360555023@qq.com

联系电话:86861445

地   址: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1445办公室


附件:

1.江阴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

2.江阴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

3.  江阴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申报表

4.  江阴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创建方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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